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乡政府有义务支付这笔欠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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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编辑同志: 我父亲在1962年自筹资金养殖蜜蜂,1964年公社决定收回所有在外的劳动力,父亲即停止了养殖蜜蜂,将蜜蜂和设备折价卖给了该公社,但公社未付现款,当时经手人表示逐年归还,并以书面形式列了实物清单,公社党委和企业办都盖了公章,经手人也签了名,盖了私章。后来因经营无方,蜜蜂全部死亡,公社将设备折价拍卖。当年公社欠我父亲的钱至今未还。
作者 彦星
出处 《法学杂志》 1987年第6期45-45,共1页 Law Science Magazin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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