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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联营的两个法律问题 被引量: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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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一)联营成员的资格根据《民法通则》第五十一条至第五十三条,联营成员仅限于“企业和事业单位”。从《民法通则》来看,企业是具有法人资格的经济组织,独资经营与合伙经营在《民法通则》中并役有被认为是一种企业形式。根据《民法通则》第四十一条规定,企业法人的全部外延是全民所有制企业、集体所有制企业和涉外企业。私营企业能否作为法人设立,《民法通则》
作者 方流芳
出处 《法学杂志》 1987年第5期11-12,共2页 Law Science Magazin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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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证文献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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