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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强和完善农村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的建设 被引量: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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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加强和完善村民委员会这一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关键是要处理好如下几个关系: 一、关于村民委员会和乡镇人民政府的关系问题对这个问题大致有以下三种意见:一是领导与被领导的关系;二是领导与指导相结合的双重关系;三是指导关系。之所以有这样的意见,是因为对村委会的性质存在不同理解。宪法规定:“村民委员会是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这就是说,它是由群众自己组织起来,进行自我教育,自我管理、自我建设、自我服务的组织。这就决定了它同乡镇政府的关系只能是指导关系。只有这样,才能保证村委会的自治性质,才能从根本上发挥自治作用。
出处 《法学杂志》 1987年第3期7-,6,共2页 Law Science Magazin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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