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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揽子办案”弊病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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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所谓“一揽子办案”是人们对检察机关办理自侦案件某种方法的概括。这种方法的特点是检察机关对由自己直接受理的刑事案件从侦查、起诉到出庭支持公诉,均由同一承办人员办理。这种办案方法在实践中有弊无利,因此应引起检察机关的重视并予以纠正。“一揽子办案”的弊病有二:其一是不能保证出诉案件的质量;其二是对承办人员侦查行为缺乏必要的法律监督。
作者 吴跃生
出处 《法学杂志》 1987年第3期13-13,共1页 Law Science Magazin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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