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目前,有的法院提出在“严打”中,盗窃案件不适用缓刑,因而在审判实践中存在着只要是受理盗窃案件,不论其情节如何,一律不判缓刑的现象。笔者认为这种做法是不对的。第一,盗窃案件中排除适用缓刑,违背了我国惩办与宽大相结合的刑事政策。刑法中规定的缓刑制度,是我国惩办与宽大相结合刑事政策的具体体现,为了掌握对犯罪分子宽大的限度,我国《刑法》对适用缓刑规定了必须具备的两个条件:一是必须被判处拘役、或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人;二是根据犯罪分子的犯罪情节和悔罪表现,认为适用缓刑确实不致再危害社会。
出处
《法学杂志》
1987年第3期17-17,共1页
Law Science Magazin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