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现在有一个争议较大的问题,就是调解能不能允许当事人一方作出较大的让步,即自动放弃已方部分合法权益?换句话说,在调解中一方当事人作出了较大的让步,放弃了己方应该获得的部分合法财产,算不算是依法调解?笔者认为,经济纠纷案件有其自身的特点,绝大多数当事人是全民或集体单位。它们既享有经营管理和处分财产的权利,又负有保护国家、集体财产的义务,它们所达成协议的内容以及处分财产的行为,不能损害国家、集体利益。因为。
出处
《法学杂志》
1987年第3期28-29,共2页
Law Science Magazin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