期刊文献+

二审裁定“发回县法院,转有关部门处理”合法吗?

原文传递
导出
摘要 编辑同志: 某市中级法院在给我的一份民事终审裁定书上写道,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试行)》第151条第3项,裁定如下:一、撤销县法院民事判决;二、发回县法院,转有关部门处理。请问,发回“转有关部门处理”符合法律规定吗? 靖江县吕先章吕先章同志: 民事诉讼法(试行)
作者 沙叶
出处 《法学杂志》 1987年第3期49-49,共1页 Law Science Magazine
  • 相关文献

相关作者

内容加载中请稍等...

相关机构

内容加载中请稍等...

相关主题

内容加载中请稍等...

浏览历史

内容加载中请稍等...
;
使用帮助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