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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立法必须立国家之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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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我国已制定颁布了三百多个经济法规,而且制订了经济立法规划,在经济立法工作中取得了可喜成绩。但是,在我国经济法规的起草、审批等方面,都还存在一些问题,应该高度重视。就目前我国经济立法的工作情况看,经济法规的起草工作一般由全国人大或国务院委托给国务院的业务主管部门负责。之所以如此,是由经济法内容的广泛性及与经济密切相关的专业性特点决定的。因为立法机关不可能具体起草大量的专业性很强的经济法规,而只能委托给最熟悉某一经济领域内经济关系的主管部门负责草拟。这种办法对于提高法规质量,加速经济立法,无疑是行之有效的。
作者 石柱华
出处 《法学杂志》 1987年第1期16-16,共1页 Law Science Magazin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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