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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土律师”问题探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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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关于搞活经济的“开放政策”给农村带来了翻天覆地的变化,随着农村生产责任制的不断完善,农村剩余劳动力从农田里走出来,开始从事以前想都不敢想的空前广泛的经济活动,由于交往日益频繁,由此而产生的民事纠纷、经济纠纷也逐渐多了起来。人们群众迫切需要用法律手段来保护他们正常的社会交流和经济交往,保护他们的合法权益。因而,诉至法院的民事、经济案件成倍增加,据调查,平江县的十三个法庭绝大部分近两年来平均每年受理的民事、经济案件是八○年前每年受理案件的三至四倍。
出处 《法学杂志》 1987年第1期44-45,共2页 Law Science Magazin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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