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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建筑公司总承包管理的情况介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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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在香港,建筑商中标签约后按规定不能将合约全部工程转包给别的建筑商,也没有完全都由自己招工承建的。通常都是将合约工程中的若干专业工程或者是全部工程分解成若干部分分包给其他建筑商去承造,由中标建筑商进行整个合约工程的组织管理,承担履约责任。
作者 周方
出处 《建筑经济》 1987年第12期36-38,共3页 Construction Econom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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