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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用外国银行贷款兴办海外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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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1986年初,我国某公司同斯里兰卡一家公司计划在斯国合资本办生产活性炭的企业,利用中国的技术和当地原材料,生产高品级的活性炭产品向国际市场销售,项目总投资概算为100万美元.为了取得有关金融机构对项目的贷款支持,双方合作者一道同斯里兰卡国家银行进行了接触.斯国银行对此项目很有兴趣,但要派遣独立的国际咨询工程师,对中国的技术进行考察评估,即考察中方现有活性炭生产厂的生产全过程,评估其工艺技术可靠性。
作者 米述杭
出处 《国际经济合作》 1987年第8期26-27,共2页 Journal of International Economic Cooper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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