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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广州爱育堂契约文书看清代珠江三角洲的土地关系 被引量: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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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同治辛未(1871年),广州乡绅潘云溪、潘镜波等人,建立了名曰爱育堂的慈善机构,此后曾相继购入了一批土地。从现存的爱育堂置产簿及其它的土地契约文书来看,清代珠江三角洲地区的土地买卖关系,从形式到内容都有不同于其他地区的特点。本文试对此作一概述,为今后的有关研究提供一点素材。 一、与土地有关的契证 珠江三角洲的形成,是历代劳动人民采取修筑堤围,与江海争地的结果。万历《新会县志》说:“象山之下,昔皆为沧海,民生其间,不为波臣者儿希,今则淤为沃壤、望不可极”。嘉庆《龙山乡志》卷首也说:“考宋元以前,山外皆海,潦水岁为忠。
出处 《中国社会经济史研究》 1987年第4期11-19,共9页 Journal of Chinese Social and Economic Histor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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