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再论矛盾双方的共同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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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矛盾双方共同点问题,理论界众说纷纭,莫衷一是。拙文试图从理论上和实践上论证共同点的存在,并对否认共同点的一些说法作出剖析。 矛盾双方存在共同点,这不是人们主观的杜撰,而是客观事实。 首先,从同一性的含义来看。矛盾有两种基本属性,即同一性和斗争性。这两种性质根本相反。同一性指矛盾双方相互联系、相互吸引的性质和趋势。为什么对立(相互排斥、相互离异)的双方竟能相互联系、相互吸引呢?这是因为双方有共同性、共同点。
作者 罗萍
出处 《湘潭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 1987年第1期39-42,共4页 Journal of Xiangtan University:Philosophy And Social Science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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