期刊文献+

从国家主权豁免原则看湖广铁路债券案

原文传递
导出
摘要 1911年5月20日,中国清政府以建筑湖广铁路的名义,向英国汇丰、法国东方汇理、德国德华和美国花旗等银行借款600万金英磅。借款合同规定:上述各银行得以清政府名义发行债券销售;铁路器材须向上述国家购买;各段铁路总工程师由这些国家的国民担任;铁路财务由各银行派人审查;以中国厘金、盐税为担保,如有拖欠。
出处 《法律适用》 1987年第12期10-11,共2页 Journal of Law Application
  • 相关文献

相关作者

内容加载中请稍等...

相关机构

内容加载中请稍等...

相关主题

内容加载中请稍等...

浏览历史

内容加载中请稍等...
;
使用帮助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