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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封建时代监察制度的演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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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我国历史上的监察制度是由君主利用御史开始的。御史之名,西周官职中即已有之,本是在君主左右掌管文书、记录等行政事宜的“秘书”。战国时期,封建官僚制度初步形成,国君为了加强对内外官员进行控制,便扩大了御史的职权。御史兼司监察之职。秦代时,随着封建专制主义中央集权制度的建立,在中央设置了御史大夫寺,一面掌管天下文书,一面掌管监察,并以御史大夫为其长官。
作者 姜小川
出处 《法律适用》 1987年第4期16-17,共2页 Journal of Law Applic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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