期刊文献+

这份房产应如何分割

原文传递
导出
摘要 被继承人杜维新与妻茅玉良婚后生有二女,于1931年购置房屋一所(9间)。次年,杜维新纳妾杨秀英,又生一子一女。夫、妻、妾及其子女共同生活12年,直至杜维新病故。其间,1931年所购置的房屋一直出租在外,所收租金全部用于生活补贴。杜维新死后半年左右,妻茅玉良也病故。杜妾杨秀英便带杜妻之小女(大女儿已出嫁)及自己的一子一女改嫁王姓,住进这所房屋。40年后,杨秀英与杜。
作者 沈莹
出处 《法律适用》 1987年第4期24-24,共1页 Journal of Law Application
  • 相关文献

相关作者

内容加载中请稍等...

相关机构

内容加载中请稍等...

相关主题

内容加载中请稍等...

浏览历史

内容加载中请稍等...
;
使用帮助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