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钟某的行为侵害的是许某的姓名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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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原告许某是浙江省某县个体陶瓷工,从事陶瓷生产多年,在当地同行业中技术最高。他生产的工艺品弥勒佛像,作工精细,色泽明亮,很受外商欢迎,是外贸部门收购和出口的热门货。许某的产品虽无注册商标,但每件产品底部都印有他的姓名章。这种姓名章实际上起到了商标的作用。被告人钟某是许某的同乡。
作者 清伊
出处 《法律适用》 1987年第4期25-25,共1页 Journal of Law Applic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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