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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案应定投机倒把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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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一、案情谢甲、谢乙、赵某三被告人,经过预谋,于1985年7月初,在当地以0.004元/粒的价格,买进劣质铁皮钮扣40万粒,运至湖北省。同年7月16日至8月2日,先由谢乙和赵某持伪造的介绍信,冒充永嘉县日用五金机电厂人员,到湖北省应山县人武部服务社、孝感市林工商联合公司花园贸易中心。
作者 施仁
出处 《法律适用》 1987年第4期26-27,共2页 Journal of Law Applic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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