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音乐的可知性——音乐心理学笔记 被引量: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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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意识是存在的反映。“意识在任何时候都只能是被意识到了的存在,而人们的存在就是他们的实际生活过程”。 人类欣赏自己创造的艺术(意识形态的一种),意味着意识的分化或者说人类这个大“我”的分化,一个“我”分化为两个“我”,一个是欣赏主体的我,另一个是被欣赏的客体即客体化了的我的意识形态。一旦艺术作为人的对象而存在,人与艺术这个对象就构成一定的关系,
作者 茅原
机构地区 南京艺术学院
出处 《中国音乐学》 1987年第2期4-10,共7页 Musicology in Chin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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