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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扒窃案件处理的新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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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最近,陕西省公检法司联合发布《关于处理扒窃案件的几项具体规定》。 规定指出,对于多次扒窃,累计数额达200元以上的,应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对当场抓获的惯窃,且有扒窃外国人、港澳同胞等影响很坏的,累计盗窃、且有扒窃外国人、港澳同胞等影响很坏的,累计盗窃数额虽不足200元。
作者 江山
出处 《西北政法学院学报》 1987年第4期85-85,共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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