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谈我国劳改机关的性质和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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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改造条例》第二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改造机关,是人民民主专政的工具之一,是对一切反革命罪犯和其他刑事罪犯实施惩罚和改造的机关。”这一规定从阶级本质和职能作用两个方面。
作者 王观强
出处 《法律适用》 1987年第11期7-9,共3页 Journal of Law Applic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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