期刊文献+

五方印陶新释 被引量:5

原文传递
导出
摘要 一、“十一年私来”此方印陶出自郑州,属春秋至战国时期遗物。多盖压在豆盘内,且多与“亳”字印陶同处一器。自发现以来,曾有学者提出过一些见解,如商志(香覃)在《说商亳及其它》一文中,释为“十一年以差”。我以为应释为“十一年私来”,这方印陶共五字。前三字“十一年”易识无异议。第四字“(?)”有两种释读,可释为“以”,也可释为“厶”(私)。(?)为古代农耕用具耜的象形,以它为形声的字,不但可以加耒,还可加木(枱、梠)、加金(鈶、(?))。因它为用具,故古文借为“以”字,以,用也。
作者 牛济普
出处 《中原文物》 1987年第1期81-84,共4页 Cultural Relics of Central China
  • 相关文献

同被引文献37

引证文献5

二级引证文献19

相关作者

内容加载中请稍等...

相关机构

内容加载中请稍等...

相关主题

内容加载中请稍等...

浏览历史

内容加载中请稍等...
;
使用帮助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