期刊文献+

国家教育委员会 全国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指导委员会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对法院干部业余法律大学首届学员进行考核验收工作的意见

原文传递
导出
摘要 为了落实国家教育委员会、最高人民法院(86)教高三字005号文《关于切实办好法院干部业余法律大学的通知》中关于“对法院干部业余法律大学的首届毕业生,将由国家教育委员会会同最高人民法院组织有关方面和专家进行考核验收”的精神,考虑到工学矛盾和学员负担,经商定,提前对首届正式在籍在册学员组织考核验收。现将考核验收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对于法院干部业余法律大学首届学员的考核验收。
出处 《法律适用》 1987年第10期4-6,共3页 Journal of Law Application

相关作者

内容加载中请稍等...

相关机构

内容加载中请稍等...

相关主题

内容加载中请稍等...

浏览历史

内容加载中请稍等...
;
使用帮助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