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一 1、1吕叔湘先生在《汉语语法分析问题》66节中提到一些语言单位的排列与结构层次不一致的现象,我们认为这是语用移位引起的,其中有的是为了调整音节使之更适合自然语言的节奏。如: 电影制片厂(=制电影片厂)这里括号里是1+3+1的音段(前后两个单音节,中间夹一个紧密的三音节块),调整后是2+3的音段。通常认为1+3+1这种“大肚子”式音段不协调,故语流中遇到这种不协调的音段往往会加以调整。涉及语言节奏的语法著作如赵元任的《汉语口语语法》,陈建民的《汉语口语》,在读到五音节段时也都排除了1+3+1的形式。给人的印象是:1+3+1的音段不适合语言的自然节奏规律。
出处
《汉语学习》
1987年第3期11-12,共2页
Chinese Language Learning