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本文认为,当前在我国城市企业中广泛推行经营承包责压制,必须对一些原则性问题有一个统一的认识和明确的规定。这些原则包括:必须真正实行两权分离,并逐步实现三权分离,才能使国有企业真正有自主权;必须明确劳动者集体是经营主体,厂长是企业全体劳动者的代表;实行厂长负责制的阻力主要不是来自工人不听厂长指挥,而是来自党政不分和党委书记与厂长还没有各自转变职能和转变工作方法;实行企业承包制必须推动企业在自我积累的基础上自我改造、自我发展,为此,至少在政策上要把企业自有资金与国有资金区别开来,鼓励企业不断进行新的投入的积极性,必须坚持企业工资总额与经济效益挂勾,承认在社会主义商品经济条件下,企业之间由于经营好坏不同而形成的职工利益上的区别,使职工个人的利益与企业的利益有直接的、密切的联系;必须通过经营承包,把企业推向自负盈亏之路,实现企业自负盈亏的根本在于企业要有一定的所有权.
出处
《经济体制改革》
1987年第5期3-14,共12页
Reform of Economic Syste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