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编写文学史首先要解决的一个难度较大的问题,就是文学发展过程的分期断代问题。在这一方面有一系列理论问题需要进行认真探讨并加以解决。我认为各民族文学史的分期,应该有切合实际的公认原则。它应对解决各民族文学史科学的分期,从而正确地反映文学发展史和发展规律,能够起到促进和指导作用。但这并不是说各民族文学史的分期方法都得如出一辙,绝对统一。我觉得各民族文学史统一分期的可能性不大。我们只要把各民族文学的发展过程相互比较一下,就可以发现它们之间的差异相当鲜明、突出,并且带有普遍性。
出处
《新疆社会科学》
1987年第2期74-76,共3页
Social Sciences in Xinjiang