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我们在民族院校从事和声学共同课的教学中,常常为下面一些问题感到困惑即:一、在高等民族院校的器乐、声乐等开设和声共同课的专业,是照搬一般高等音乐院校的呢,还是应该有自己的一些特点?二、我们这门课的现状对于培养学生实际急需的和声分析能力必及毕业后面临的一些和声方面的工作任务的实际能力起多少作用?三、近年来,各种有现代特点的作曲技法(包括和声方面的)已越来越多地反映到音乐创作中,民族学生也和其它学生一样不可避免地要接触到这类作品。
出处
《西北民族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
1987年第2期107-108,48,共3页
Journal of Northwest Minzu University(Philosophy and Social Science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