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具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首先应该是企业有充分活力的社会主义。增强企业的活力,特别是增强全民所有制的大中型企业的活力,是以城市为重点的整个经济体制改革的中心环节。几年来,通过采取把所有权同经营权适当分开,扩大企业的经营自主权等途径,企业正在逐步成为具有相对独立性的经济实体,向着自主经营、自负盈亏的社会主义商品生产者和经营者转变。它们的自我改造、自我发展的能力正在增强。
出处
《中南财经政法大学学报》
1987年第3期23-28,32,共7页
Journal of Zhongnan University of Economics and Law