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稅收制度是一个国家依据经济发展的要求,合理设置各个稅种,从而形成一个完整的稅收体系。一个国家的稅收制度,是由该国的国情、社会经济结构、经济管理体制以及对稅收职能的认识程度等因素所决定的。苏联、东欧等社会主义国家,生产力的发展水平相近,社会经济结构大体相似,由于采取的经济管理体制不同和对稅收职能作用认识程度的差异,各国的稅收体系、稅收模式却大不相同。苏联、民主德国、保加利亚、波兰、捷克等国建立了以周转稅为主体的稅收模式;匈牙利建立了以所得额、流转额并重为主体的稅收模式;南斯拉夫则建立了以流转额为主体的稅收模式。
出处
《中南财经政法大学学报》
1987年第1期51-55,共5页
Journal of Zhongnan University of Economics and Law