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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城市规划编制程序和方法的讨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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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北海市规划局 朱嘉广: 编制办法中不一定要特别提出分区规划这一中间阶段,确有必要的是所有城市都应制定“区划法”。 由于对分区规划概念的理解很不相同,从而引起了“二阶段”还是“三阶段”的争论,对分区规划究竟属总体规划还是详细规划的范畴也就存在不同的看法。 我认为问题的实质是在有了总体规划以后必须找到一个实现它的途径。
出处 《城市规划》 1987年第3期62-63,共2页 City Planning Revie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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