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托马斯·阿奎那(Thomas Aquinas,1225—1274)是欧洲中世纪著名的经院哲学家、法学家。在西方思想的发展史上,他可与古代的柏拉图、亚里士多德齐名。本文对其庞大的经院哲学体系和法律思想体系,不予评述,仅就其自然法学说的基本内容,历史价值略作分析。 阿奎那自然法的基本涵义 中世纪是神学占统治地位的时代。托马斯·阿奎那身为僧侣,又是经院哲学的巨子,因而,永恒的上帝理所当然地成为他的一切学说,包括法律学说的出发点和归宿。
出处
《河北法学》
1987年第6期34-37,共4页
Hebei Law Scienc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