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研究犯罪现象,首先应从研究犯罪动因入手,青少年犯罪动因有着不同于成年人的许多特点。本文试图就我国青少年犯罪的动因问题谈些浅见。 所谓犯罪动因是指构成犯罪原因的动力。它是控制和预防犯罪的基础。因此研究它就成了研究犯罪问题的重要课题。研究青少年的违法犯罪首先应从其本质特征——兴趣入手。 十二、三岁的少年开始进入青春期,身体增长速度快,生理能量代谢率大,精力充沛,易于观察和感受各种各样的事物,有着极强的接收能力和好奇心,表现为对任何事物都会产生极大的兴趣。但他们对事物缺乏深刻的理解,对事物的感觉往往是片面的,认识事物的方法往往是单纯的。如果此时学校、家长、社会引导得当,可以成为好学上进的动力。反之,如果放任自流,任其发展,就可能误入歧途,如果对他们的行为不善于疏导,甚至滥加斥责,就可能形成反抗心理。
出处
《河北法学》
1987年第4期34-36,共3页
Hebei Law Scienc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