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在近几年的各类刑事案件中,因民事纠纷而发生的伤害、杀人等刑事案件有明显增多的趋势,其中转化为杀人的案件就占发生杀人案件总数的百分之八十左右。 民事纠纷转化为刑事案件,通常有以下几个特点: 第一,突发性。民事纠纷的发生,开始当事者都想自己解决,抱有“一事经官,三辈结冤”的思想,旁人也多认为“清官难断家务事”不愿干预。但随着日久天长,积怨逐渐加深,到一定时机,就会一触即发,由“论战”升成伤害,甚至杀人。如江苏省泗阳县农民钱某,在与弟弟协商分宅基地时,通过抓阄分得了新宅基。
出处
《河北法学》
1987年第2期17-18,共2页
Hebei Law Scienc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