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国家规定,具有创新意义的实验室成果必须是“经过实践证明可以应用的”,才能申请发明奖励。这就是说,放大(试制)对发明成果是否成立起验证作用。从这个意义讲,发明成果似应主要奖励提出创新应用成果的科研单位。但是,生产、企业或其他单位为使实验室创新成果放大(试制)成功所投入的人力、物力在许多情况下都大大超过了实验室的工作,他们还要解决实验室没有碰到过的各种工艺技术问题。
出处
《科学学与科学技术管理》
1987年第8期47-47,共1页
Science of Science and Management of S.& 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