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七十年代以来,瑞典政府致力于“福利国家”的建设,每年都要在公共事业与社会救济等方面投入大量资金,福利开发的平均增长速度高达8%。为了维持巨额的财政支出,瑞典政府不得不实行高税收政策。据统计,瑞典人的税收负担一般为收入总额的50%,收入高的甚至达到80%。同大多数资本主义国家一样,瑞典税收也实行多税种多次征的复税制,直接税与间接税并用。此外,瑞典还实行着社会保险费制度,这项收费实际上是一种变相的税收,在瑞典的财政收入中占有相当大的比重。
出处
《外国经济与管理》
1987年第4期32-34,共3页
Foreign Economics & Managemen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