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略论特区与特区环境立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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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特区环境立法必须考虑特区的城市建设、经济结构、环境状况诸特点。它与建立在以公有制为主体的经济基础上的法律是有差异的。特区环境立法应确立以下三原则:(1)全面规划、合理布局的原则;(2)环境质量高标准要求的原则;(3)突出经济手段的原则。
作者 邓建煦
机构地区 深圳大学
出处 《环境保护》 CAS 1987年第12期6-9,共4页 Environmental Protec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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