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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代两广盐区私盐初探 被引量: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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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清代盐法实行的是引商制。即盐有引地,地方有引额,商人行盐有引票,不得混淆。私盐的通行,是封建统治者深感头痛之事,它对官府的财政收入产生不利影响。因此,封建统治者一向严禁私盐的贩卖,但效果甚微。在清代,两广盐区与全国一样,私盐盛行。本文试图对私盐的贩卖情况、从事贩私活动的人员、贩私活动与社会政治经济状况的联系和影响等问题,作一初步探讨。
作者 王小荷
出处 《历史档案》 1986年第4期95-100,共6页 Historical Archive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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