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清代征收漕项银粮,有轻赉、芦课、水脚,工食、正改、兑赠、耗行、月粮等名目,但以漕粮为大宗。一般征收本色米粮,或折征银两杂粮等。乾隆时,有漕八省所征漕粮达四百六十余万石。所以,漕项征收直接关系清廷的经济命脉,被视为“上供天庚、下支俸饷”的大事,定有不得轻议停缓之规。但是,由于自然和人为的因素,使征漕各省常有难于应征和拖欠的情况,迫使清政府不得不实行各省轮蠲减缓。现从朱批奏折中选出的漕赋蠲缓史料,反映了乾隆前期有漕省份农业经济状况和漕赋征免情况,可供研究乾隆前期社会经济史参考。
出处
《历史档案》
1986年第2期18-31,共14页
Historical Archive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