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张宗厚同志在《法学》杂志今年第一期上撰文,对“法律是阶级社会特有的现象”提出质疑。他认为:“一定的法律是一定物质生产关系的产物。”是社会和经济生活的需求在政治和上层建筑领域里的反映,“综观人类的全部历史,决不能把法归为阶级斗争的工具和阶级社会特有的现象”。因此,他对现行教科书中关于法的定义提出质疑,他认为不能把法简单归结为统治阶级的意志,“法是由国家或社会管理机关制定或认可,并以强制力保证其施行的、调整社会和人们相互关系的行为规则的总称。”
出处
《河北法学》
1986年第2期50-50,共1页
Hebei Law Scienc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