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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人民法庭的名义出具法律文书的做法是错误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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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在审判实践中,经常发现一些民事判决、调解和裁定是以人民法庭的名义出具的。以人民法庭的名义出具的判决书,调解书和裁定书,其主要表现形式是在这些法律文书的标题和结尾处,不是以人民法院的名义出现,而是以人民法庭的名义出现。例如,法律文书的标题是××人民法院,结尾加盖的是法庭的印章。 以人民法庭的名义出具法律文书,弊端有二。一是违背民诉法的规定。民诉法(试行)
作者 郝忠贵
出处 《河北法学》 1986年第3期33-33,共1页 Hebei Law Scienc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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