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创作方法,是在三十年代由苏联文艺家们给以明确界说,并正式确立为文艺学、美学的一个概念范畴的。沿袭到现在,得到如下较为通行的解释:创作方法是艺术地认识和表现生活的基本原则。迄今,创作方法作为文艺、美学的概念范畴,只有近五十年的历史,而且主要是总结各民族古典文艺和社会主义文艺的经验,明显地“忽略”了具有新文艺特征的“现代艺术”存在的事实。因此,现在对创作方法的一般理解,其科学性也有待于进一步总结和研究。本文拟提出以下两个问题来讨论: (一)现在通行的关于创作方法的定《文艺争鸣》第4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