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法学杂志》1985年第4期发表了费尔骆的文章《电影立法迫在眉睫》一文。该文分三个部分谈了必须抓紧电影立法。一、应尽快制定电影版权法一部高质量的影片的基础是剧本,如果编剧的积极性调动不起来,好剧本就无从谈起。目前,剧作者对保护版权(即著作权)的呼声很高,因他们早已吃够了苦头。电影版权法的制定,直接关系着我国电影事业的发展。电影版权法的内容应包括:版权保护的范围、版权所有人的权利和义务、版权保护的期限、版权的转让、版权的继承、侵犯版权的处罚,等等。二、电影合同法的制定刻不容缓电影是一门综合艺术。
出处
《电影艺术》
1986年第1期34-34,共1页
Film Ar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