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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与社会进步 被引量: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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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民法作为一定社会关系的调节器,是生产力发展到一定阶段的必然产物,也是一定社会经济关系的法律表象。概览世界历史的发展脉胳我们就不难发现,社会经济的兴衰变化无一不与民事立法的发达与否息息相关,特别是商品经济的衰退与繁荣,更直接影响到这种主要以商品关系作为其调整对象的民法在一国法律体系中的地位和作用。古罗马商品经济的空前昌盛曾经导致了罗马私法的极度发达;
作者 金平 赵万一
出处 《西北政法学院学报》 1986年第4期63-67,73,共6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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