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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民法通则对传统民法调整对象的发展 被引量: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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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全国人民渴望已久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以下简称“民法通则”)颁布了,这是我国第一部社会主义民事基本法。它虽然还不是一部完整的民法典,但它包括了民法的通用原则和基本制度。它的颁布,填补了我国社会主义法律体系中的一个空白,结束了长期没有处理民事纠纷的基本准则的非正常局面,是我国社会主义法制建设的重大突进,具有划时代的意义。
作者 徐健 王家桢
出处 《西北政法学院学报》 1986年第3期24-29,共6页
  • 相关文献

同被引文献4

  • 1沈美娟整理,沈醉.我这三十年[M]北京十月文艺出版社,1991.
  • 2[法]勒内·达维德 著,漆竹生.当代主要法律体系[M]上海译文出版社,1984.
  • 3毛泽东.反对自由主义[M]人民出版社,1957.
  • 4张旭东.民族主义与当代中国[J].读书,1997,0(6):22-30. 被引量:7

引证文献1

二级引证文献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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