期刊文献+

诉请法律保护不是所有权的权能

下载PDF
导出
摘要 《政治与法律》一九八六年第二期刊登的谭玲同志的《所有权含义之我见》一文认为,“我国社会主义所有权是所有人对财产的占有、使用、委托经营、收益、受益、处分和诉请法律保护的权利”,从而把诉请法律保护也作为所有权的一项权能,笔者不敢苟同。我们认为,所有权是基于人们对物质资料的占有而产生的一种人与人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是最充分的物权。也就是说,所有权是法律赋予所有人对所有物直接支配的权利,它所包含的内容是所有人对所有物行使占有、使用、收益、处分的权利。
作者 陈根成
出处 《政治与法律》 1986年第5期48-48,共1页 Political Science and Law
  • 相关文献

相关作者

内容加载中请稍等...

相关机构

内容加载中请稍等...

相关主题

内容加载中请稍等...

浏览历史

内容加载中请稍等...
;
使用帮助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