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一、民事案由确立的现状民事案由确立的标准,在我国民事法律或民事政策中虽未作出专门规定,但长期以来,在审判实践中已形成一套习惯的确立方法,上级部门也是以此作统计的,可谓“约定俗成”。目前民事案由大体分以下几类:(一)婚姻家庭类:离婚、脱离(解除)收养、抚养(费)、赡养(费)扶养(费)等;(二)财产类:债务、欠款、钱款、返还物品、继承、析产、损害赔偿;(三)房物类或房屋纠纷类:产权、租赁、使用、强占房屋、逼迁、迁让等;(四)关系类:邻里纠纷、家庭纠纷。
出处
《政治与法律》
1986年第6期27-31,共5页
Political Science and Law