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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两份遗嘱有效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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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案情简介:一九三三年,李乐、王萍夫妇俩拾得一男性弃婴,收作养子,取名李路得,将其扶养成人,成家立业。一九七八年,李乐生病,找来邻居作证,立下遗嘱,其死后一切遗产全由妻王萍继承。一九七五年底,李乐病重,担心自己死后年迈的妻子生活无着,遂再立遗嘱,去世后,家庭所有的四间房屋和其他全部财产归养子路得继承。
作者 陶积根
出处 《政治与法律》 1986年第6期52-53,共2页 Political Science and La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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