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按照宪法和地方组织法的规定,地法性法规是指省、自治区、直辖市的权力机关在不同宪法、法律、行政法规相抵触的前提下,制定和颁布的适用于本地区的条例、实施细则、施行办法、规定、通则等具有规范性的法律性文件.它具有三个特点,即从属性、地方性和实施性.从属性是讲地方性法规在我国法的体系中的地位.地法性法规不得违犯宪法、法律和行政法规,它服从于国家的法律和行政法规,受制于国家立法机关,是一种从属性法律性文件.地方性是就其内容和效力范围而言的.
出处
《理论导刊》
1986年第7期45-46,共2页
Journal of Socialist Theory Guid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