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广义上的法律包括地方性法规,所以法学理论中关于法律效力的基本原理也适用于地方性法规。什么是法律效力?按法学界的定论,其本义是指法律适用的范围。值得注意的是,许多法典、法学教科书和论文在阐述此法与彼法的效力时往往使用类似“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即法律拘束力),因而均由国家强制力保证其实施”的提法。由此可见,从法律效力这个概念中可以派生出法律效力的层次和法律实施的保证等命题。拙文试图探讨地方性法规的效力问题,即地方性法规适用的范围、效力的地位和实施的保证。
出处
《政治与法律》
1986年第2期33-37,共5页
Political Science and Law