期刊文献+

法家思想不是秦代唯一的立法指导思想 被引量:1

下载PDF
导出
摘要 在言及秦王朝的统治思想时,学术界一般均以“刚戾毅深,事皆决于法,刻削毋仁恩和义”为是。这一结论滥觞于司马迁之《史记·秦始皇本纪》,又因中国封建法律思想具有“礼法结合”的特点,因此历来研究法律思想史的学者,均以秦代苛法重刑为典型,相沿未改。以至近年来编写的几部论及中国法律思想史的著作中,都不同程度持有这种观点,认为“秦朝统治思想是专任法家之术,对儒家学派和其他诸子之学是一概排斥”的。而且把秦代治国“皆有法式”,同严刑峻法等同起来并视为秦二世亡的根本原因。对于这种观点。
作者 朱伟明
机构地区 上海大学法律系
出处 《上海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1986年第2期80-84,共5页 Journal of Shanghai University(Social Sciences Edition)
  • 相关文献

同被引文献11

引证文献1

相关作者

内容加载中请稍等...

相关机构

内容加载中请稍等...

相关主题

内容加载中请稍等...

浏览历史

内容加载中请稍等...
;
使用帮助 返回顶部